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提高我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各单位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足球彩票印发〈2015 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5〕6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 号)《上海建桥学院防汛防台安全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专项预警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单位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 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消防安全签约责任人即为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人,听从上级统一指挥。
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访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要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二、预防与预警
(一)防预警信息汛期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动态信息,当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网络等公共信息渠道, 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各学院、行政处室应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 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 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相关单位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防护检查:各单位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 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主要防御工作
1.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河道、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2.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
(3)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III级、II级、I 级。
2.进入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IV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IV级响应行动
1学校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学校各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 加强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IV级响应防御提示
1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 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各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学校加强值守,检查排水泵站,适时进行预排空。
4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 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5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6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提醒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其他应急措施。
2.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III级响应行动
1学校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信息沟通,向学校各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指令,协助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 加强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III级响应防御提示
1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3.II级响应
(1)II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4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5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II级响应行动
1学校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指令,协助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 确保信息畅通,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II级响应防御提示
1学校组织 24 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防汛防台相关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按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做好其他防御措施。 4. 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核准后,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 学校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4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I级信息发布
1当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上海市公共气象局发布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立即将红色预警信号报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学校进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状态。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信息发布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通知学校自然灾害专项处置小组成员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并做好自然灾害来临应对准备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
学校办公室接到学校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指示后,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信息可以通过学校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短信、微博、微信、QQ 群、学校公共信息发布平台, 或在公共场所等多种途径张贴通告,将各种响应安排向学校师生广而告之,积极做好预防准备。
4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期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在建工地等不适合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3)I级信息解除
1当学校启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关注电视、广播、12345 市民服务热线、12121 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消息,及时掌握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
2当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海市公共气象局发布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的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立即将红色预警解除信号报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发布学校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要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后勤保障部负责通知学校自然灾害专项处置小组成员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做好复课、复工、复业等准备工作。
3红色预警解除信息的发布
学校办公室接到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发布的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指示后,应及时发布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信息可以通过学校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短信、微博、微信、学校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或在公共场合张贴通告等各种形式, 向学校师生广而告之,积极做好解除警报的准备。
(4)停课响应
当本市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 12121 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 22:00 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 22:00 维持, 或者当日 22:00 至次日 6:00(含 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以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
2在 6:00 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 “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5)I级响应行动
1学校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 组织指挥全校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单位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 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6)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 (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应急结束
当学校红色预警信号解除后,各单位转入常态管理。各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的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三)总结
各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四)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 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在事发后 1 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领导;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