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1〕46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因《教学督导章程》SJQU-WI-ZL-001和《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实施办法》SJQU-WI-ZL-003的内容合并到《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SJQU-WI-ZL-002中。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教学督导章程》SJQU-WI-ZL-001(A0)
《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实施办法》SJQU-WI-ZL-003(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1年11月3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