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3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的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选用的教材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选用教材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4年12月8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联系人:沈欣桐;办公电话:58133732。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