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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彩票加强校内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5-03-2493

沪建桥院办〔2025〕4号

各部门、有关二级学院:

为加强校内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效能,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全校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排摸清理并重新核定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议事协调机构指有别于职能部门,为完成跨部门、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牵头、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职责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或其他形式的议事组织形式,具体包括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全校性重要工作专班等。未正式发文成立和撤销的,均纳入本次排摸清理范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梳理校内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情况,对现存议事协调机构一一进行审核,决定保留、撤销、合并;持续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新设程序,加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试行建立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机制,促进各机构的规范运行和功能作用发挥。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30日,全面梳理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学校办公室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全校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初步排摸梳理,汇总了有发文记录的议事协调机构清单(具体见附件),各部门可对照清单进行核对检查,提出修订意见,全面梳理由本单位牵头负责、挂靠或承担主要职能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即办公室、秘书处等设在本单位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基本情况、运行实际、存在问题和未来定位,并根据最新领导岗位和人事变动和部门职责变化情况,经与各组成部门协商、分管领导确认,对本部门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的保留、撤销、合并提出初步意见,在线填写《议事协调机构排摸清理情况反馈表》(见附件,联系人:妙鹏、陈少东,电话:58137788)。

5月起,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会同人事组织处、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意见进行初步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规则和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核准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议事协调机构设置遵循“按需设置、精简高效、权责统一”的原则,校级议事协调机构一般由学校党政根据实际需要研究设置;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将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撤销:无明确上位依据设立的;根据本校工作实际需求设立,但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因有关工作职能调整,今后没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职能部门职责属性已涵盖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工作已转变为常规化、常态化工作;上级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已经撤销,学校对口设立且工作任务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长期不开展工作或者作用发挥不明显,无保留必要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

2.合并:工作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职责相互交叉或者涵盖的;其他原因需要合并的。

3.保留或新设:上级有明确要求以及学校为推进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而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需要更新成员单位和负责人的可以在更新后保留,不需要更新的可以继续保留。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上位文件有明确要求设置,但尚未设立的或根据工作现实需要设置的,可以新设。

(二)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功能与作用。对保留或新设的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或挂靠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与各组成部门密切配合,保障日常运行,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同时,学校将加强和规范学校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按年建立学校议事协调机构退出、调整和评估机制,引导和督促议事协调机构效能提升。

(三)各二级学院自行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各二级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校清理核定情况同步梳理,学期结束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在线表格登录方式另行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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